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6-02 作者: 浏览次数:47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各环节主体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采购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请各系、各部门严格按照新工作流程执行。采购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项目立项申报

责任主体:各系、各部门

主体责任: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后附需求方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1.货物或服务项目申报由具体使用的系或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申报由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完成。2.货物项目(涉及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进行资产查询后会签意见;涉及教学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施工的项目由教务处会签意见;涉及网络信息类的项目由图书馆(信息中心)会签意见。3.后附需求方案包括项目提出依据和概况,预算资金,名称、数量、单价、详细参数、服务要求等;工程项目需有工程造价清单表。需求方案必须由参数制定人签名、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效果证明材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需求方案。

第二步:项目立项

责任主体: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申报单位

主体责任:1.货物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泰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提报泰安市财政局进行资产配置备案审批。具体要求:按照总务处在项目申报中会签的同类资产查询情况(现有数量,超年限数量等)填写资产配置申请表,同时起草资产配置申请,经学院领导审定后,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批,接收批复后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批财政局内部流转单》。2.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表》(附件2)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审定。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请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审定拟采用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等。3.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需求论证,同时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示。具体要求: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参数制定人、需求单位负责人、社会相关专家(行业龙头企业或区域领航企业)进行需求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并由参与论证人员签字确认。及时发布意向公示,完成1个月公示期。4.按照学院议事规则,需上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完成上会。具体要求:形成上会汇报材料(包括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评标办法等信息),完成上会通过后将会议纪要报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内3万至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院长办公会研究,1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党委会研究;预算外3万元至5万元由院长办公会研究,5万元以上由党委会研究)。

效果证明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批财政局内部流转单》、《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表》、项目论证报告、会议纪要。

第三步:项目采购

责任主体: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

主体责任:完成项目采购。具体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管理办公室提报采购计划、起草招标文件并报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采购公告、发布中标公告等。代理机构组织完成开标、评标工作。

效果证明材料:项目采购资料汇编(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告、投标文件等)

第四步:合同签订、履行

责任主体: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需求单位

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签订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并发布合同公示。具体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规定,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制式合同文件,认真比对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完全一致,及时发布合同公示。项目需求单位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审核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签订,对接供应商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超出10%的项目,需求单位报请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超出10%的项目或有重大变革的项目,必须经学院党委研究处理。

效果证明材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审核表》、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不超出10%项目)

第五步:履约验收

责任主体:项目申报单位、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

主体责任: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履约验收、完成固定资产录入、发布履约验收公示。具体要求: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需求单位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需求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的参数制定人、申报单位负责人、社会专家等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签字,形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及时与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对接完成固定资产录入工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及时发布履约验收公示。

效果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履约验收报告、履约验收公示截图。 

第六步:费用结算

责任主体:项目申报单位、财务处

主体责任:履约验收合格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付款方式,依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试行)》,完成费用报销申报。财务处完成审核、费用结算。具体要求:按合同条款,及时足额结算费用。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整改;违约的项目,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效果证明材料:费用支出凭证

第七步:全流程审计

责任主体:审计部门

主体责任:完成项目采购全流程审计。具体要求:按照采购工作流程的工作内容,审计审查各步骤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情况,审查各步骤效果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向学院主要领导及学院党委汇报。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2.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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