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9-28 作者: 浏览次数:10


各系、各部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627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党员大会精神,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实“建设省内领先、全国一流服装名校”目标,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院党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和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标准,统筹考虑全院面上工作和上级将有关工作纳入考核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改革,以考核促发展,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激励引导全院教职员工勇毅前行,奋力争先,为建设省内领先、全国一流服装名校而奋斗

二、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均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与特点,考核对象分为两类:职能部门(基础部参照职能部门考核)、教学单位(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考核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考核责任部门和教学单位(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系)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体系。

(一)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

职能部门目标考核结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任务+共性工作目标+核心业务清单+创新工作+综合评价+工作加减分。

1.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是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根据所承担全省考核指标的考核成绩予以加减分(最高加减20分)。

2.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任务是根据《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方案》,将市直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分解到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全市考核指标的考核成绩予以加减分(最高加减20分)。

3.共性工作目标:各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目标任务。

4核心业务清单:各职能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围绕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申报4项本年度重点抓好的业务工作(与省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不能重复),拟定“核心业务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底进行考核赋分

5.创新工作评选:各职能部门申报一项年度创新工作,根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等次计分。

6.综合评价:分别由学院领导和各教学单位(系)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对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7.工作加减分:

1)工作加分是指因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因工作先进承办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及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报道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市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超额完成招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等。省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的“特色创新”加分项不重复申报工作加分。

2)工作减分是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过程中,因敷衍塞责、推诿拖沓、执行不力等导致责任事故、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给与的减分,包括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党建考核为“差”等次的,或部门、干部职工受到党纪、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受到问责的;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未完成招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未完成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等。

(二)教学单位(系)目标管理考核

教学单位(系)目标考核结果=共性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目标+创新工作+综合评价+工作加减分。

1.共性工作目标:各教学单位(系)共性工作目标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2.履行职能职责目标:教学单位(系)的履行职能职责目标由教学工作、学生(共青团)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产教融合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工作等组成。应由各教学单位(系)承担的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目标和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任务目标,由各牵头职能部门分解到教学单位(系)履行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中进行考核。

3.创新工作评选:各教学单位(系)申报一项年度创新工作,根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等次计分。

4.综合评价:分别由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对各教学单位(系)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5.工作加减分:

1工作加分是指因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因工作先进承办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及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报道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市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等。

2)工作减分是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过程中,因敷衍塞责、推诿拖沓、执行不力等导致责任事故、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给与的减分,包括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党建考核为“差”等次的,或部门、干部职工受到党纪、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受到问责的;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

五、目标制订

1.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系)的共性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分别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部)等考核责任部门拟定,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2.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拟定,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3.各职能部门承担的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市直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拟定,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4.各教学单位(系)履行职能职责目标及考核细则,分别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科研处、培训处、对外合作处等考核责任部门拟定,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5.工作工作创新奖评选,由组织人事处拟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6.工作加分由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系)自行申报,经考核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7.工作减分由考核办公室统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减分事项,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六、考核方法与实施

目标考核是对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系)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工作在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1月进行,由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责任部门予以配合。承担目标考核任务的各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要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强化服务,扎实做好标准制定、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等各项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对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系)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形成各单项目标考核任务考核分。考核办公室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确定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的年终考核总成绩,上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

七、考核结果确定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目标管理考核按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系)不同类别分别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等次。

职能部门原则上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30%左右,“良好”等次比例掌握在40%左右,除具有“较差”项目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外,其余为“合格”等次。

教学单位(系)原则上“优秀”“良好”“合格”各不超过2个,具有“较差”项目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考核成绩达不到总权重的80%,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达不到70%,不得确定为“良好”等次;达不到60%,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一票否决情况: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存在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等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经学院党委认定,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

2.经纪检监察机构认定,有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

3.经宣传(统战)处(部)认定,有重大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的;

4.经学院党委认定应该追责的其他情况。

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在考核公示期内,若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系)对得分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述,由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考核责任部门审核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裁决。

(二)考核结果运用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以及教职工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优秀档次人数比例控制在25%以内;对确定为“良好”“合格”“较差”等次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按照市确定的优秀等次比例测算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依次适当降低。考核“较差”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系),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3教学单位(系)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党委书记

马培安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韩西德  党委副书记

刘光珍  党委委员、副院长

殷广胜  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家贵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茂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辛成富  党委委员、财务处处长

李金强  党委委员、宣传处(统战部)处长(部长)

    党委委员、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

王志荣  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处长

    财经系主任

侯家华  艺术与设计系主任

王凌云  教务处处长

赵异民  学生工作处(团委)处长(书记)

侯华东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服装工程与管理系主任

石吉勇  国际贸易系主任

杨中焕  信息工程系主任

    服装设计与表演系党总支书记

韩孟彬  科研处处长

    培训处处长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王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任务表

最高加(减)

20

党委(院长)办公室

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最高加(减)20

组织人事处

共性工作目标

20分)

全面从严治党

5

党委(院长)办公室

基层党的建设工作

5

组织人事处

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统战工作

5

宣传(统战)处(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

纪委

核心业务清单

40分)

立足部门职责,围绕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申报4项本年度重点抓好的业务工作

40

考核办公室

创新工作

20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工作创新奖

20

考核办公室

综合评价

20分)

院领导评价

7

考核办公室

教学单位(系)负责人评价

7

考核办公室

师生代表评价

6

考核办公室

工作加分

工作加分细则

最高20

考核办公室

工作减分

工作扣分细则

最高20

考核办公室

 


附件3

教学单位(系)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共性工作目标

20

全面从严治党

5

党委(院长)办公室

基层党的建设工作

5

组织人事处

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与统战工作

5

宣传(统战)处(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

纪委

履行职能职责目标(40分)

教学管理工作

10

教务处

学生管理(共青团)工作

5

学工处(团委)

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5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5

科研处

产教融合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5

对外合作处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5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培训工作

5

培训处

创新工作

20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工作创新奖

20

考核办公室

综合评价

20分)

院领导评价

7

考核办公室

职能部门负责人评价

7

考核办公室

师生代表评价

6

考核办公室

工作加分

工作加分细则

最高20

考核办公室

工作减分

工作扣分细则

最高20

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