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2-06 作者: 浏览次数:10


各系、各部门:

现将《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31123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学院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学院培训活动,使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分为在职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培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在职成人教育外的各类“专业证书”培训班、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职业技能证书”培训班、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培训班等教育形式,以及相应的考级考证、技能鉴定培训等其他各类进修、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三条  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各类培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学院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  培训处作为学院培训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培训工作。

第五条  培训处加强对培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院的各类培训创收经费由学院统收统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  学院实行培训分级管理,学院与各系、各部门分级负责,共同实施管理工作,逐步健全院、系部门分级培训的管理体制,提高院、系部门两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系、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学院培训工作。

(一)培训处作为培训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国家培训证书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组织各类培训。

2.负责制定学院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负责学院培训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

3.根据社会需求和培训学员就业形势的需求,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新工种。

4.培训鉴定考试后,及时上报培训资料,办理发放培训证书;建立、管理好培训资料档案。

5.负责对各系、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评。

6.负责对各系、各部门日常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或不规范的培训进行检查管理,负责完成培训课程影像资料录制、留存工作。

7.负责落实考核措施、组织总结提炼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二)教务处职责

1.以立德树人作为培训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负责做好培训教学过程中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教学各环节。

2.负责培训教学场所和教学时间协调。

3.鼓励和支持专任教师承担培训任务,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4.配合完成培训任务涉及的课堂教学、考试评价等环节标准考场的录像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

负责培训费用收支工作。

(四)其他相关系、部门职责

1.根据学院培训工作的要求,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2.负责培训宣传和报名工作。所有培训项目立项后,如需开展招生宣传,需根据学院宣传处和培训处要求报备审批。

3.负责培训工作的教学任务,根据上级部门和培训需求单位要求,按照学院教务处相关教师管理办法选定符合条件的授课教师、考试组织、监考人员安排及考场布置等相关工作。

4.负责制定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5.负责培训题库资源及题库的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6.配合培训处完成培训课程影像资料录制、留存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考证成绩和申报材料等。

8.根据学院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培训绩效考核管理经费。

第三章  立项

第九条  学院鼓励各系、各部门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以为学生服务为首位的工作原则,开展校内培训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培训工作。各系、各部门结合本单位专业设置和工作特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学生管理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单独或联合举办培训班。

第十条  培训处作为各项培训的管理部门,为各系、各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和项目推介服务,组织实施跨学科、综合性的培训项目。政府及行业管理等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培训处联系的培训项目、受外单位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办班的培训项目,由培训处根据要求统一组织或落实到相关系部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所有培训项目均需办理培训立项手续,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培训处审核。培训处负责对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证书资质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立项,立项后方可开班培训。组织培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培训项目负有管理责任。重大培训项目须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各系、各部门承办外单位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的培训项目,必须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处有权对培训相关条款提出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学院利益不受损失。上级管理机构委托举办的培训项目,必须出具培训委托函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培训单位不得将已经立项的培训项目转包给任何第三方,院内各单位不得擅自接受任何第三方转包的培训项目。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各部门填报的《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规模、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费用预算、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培训项目负责人等。

第十五条  培训师资根据培训目标及需求选聘。培训师资应专业突出、行业认可,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  印发培训项目资料和讲义(课件),培训资料应标准化、结构化、体系化,培训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第十七条  培训方案、师资选聘、课程设置、培训资料、费用预算等内容需经培训需求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培训通知由培训需求方自行印发,并通知参培单位和学员。培训单位编制培训指南,在学员报到时发给学员,培训指南应包括培训日程安排、培训课程及师资、考核方式、培训纪律要求及食宿安排等。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培训管理业务的人员担任班主任,培训需求方根据需求安排专人跟班,共同做好培训组织与学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单位提前做好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教学用具、培训资料、食宿后勤等准备工作,保证培训项目按期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加强对各类培训的规范管理,维护学院声誉。培训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必须注明举办单位全称并经培训处审核盖章。培训单位应监督合作单位不得擅自拟定和分发招生宣传材料。培训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培训处统一印制的工作证件。

第二十二条  培训前培训单位与培训师资充分沟通,确保授课内容与课程目标保持一致,出现较大偏差时,应由培训需求方核准,培训过程要了解和掌握培训授课内容,及时纠偏纠错,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资料扩散。

第二十三条  培训单位严格执行学员考勤、请销假、培训纪律、考试考核等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效果。学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员请假须向培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不得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学员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期培训总课时的1/5,超出者按退学处理,禁止无故旷课或擅自离开培训地点;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成果。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成本。培训期间不得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应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经培训单位审核后,及时反馈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内容包括学员出勤、考试成绩、遵守纪律等情况,以督促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提升学习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培训单位应对培训资料及时归档。培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通知、预算单、结算单、培训师课时费发放信息统计表、学员签到表及成绩单、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意见书、培训项目验收意见表等。

第五章 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八条  培训项目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并用于改进后续培训组织,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培训课程、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评估方式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反馈表等。每个培训项目结束时,班主任组织学员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反应评估和改进意见书》(附件4),并对评估数据进行汇总。

第二十九条  培训项目验收由培训处会同培训需求方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

第六章  质量考核与监控

第三十条  建立培训项目质量督查常态机制,分别对项目实施准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三个阶段执行质量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对接的准确性、课程设置及师资聘用的合理性、学员意见反馈的及时性、培训资料的完整性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对培训项目过程的监控职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偏。按照职责分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培训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做好项目实施记录、评估验收、培训档案等资料和数据的审核归档。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单位须将学员名册、成绩汇总表、办班小结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培训处存档。

第三十三条  由培训单位负责审核培训学员的结业资格,并向培训处报送结业学员名单,由培训处统一报送证书颁发机构,办理培训证书。

第三十四条  培训处统一印制含有“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处”字样的学员证。培训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学员证和培训结业证书。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培训单位拟定培训项目的收费事项和标准,必须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培训费收入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属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的,按照协议条款进行经费的结转。各类培训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管理均按学院相关财务政策执行(详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学院培训工作全程监督。学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将属于学院的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软件、课程资源等)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开展培训项目所需学院资产均需按照总务处相关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冠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内上课”“院内培训”等名称的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备案审批的情况下,不得以各种合作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校内资源。违者由学院纪委、培训处及相关部门查实后,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在培训中造成责任性事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校外各种培训机构,若参与学院培训工作,需接受本管理规定条款。擅自在校内张贴广告宣传材料的,培训处将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对该培训机构和校内参与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学员,参训学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接受学院各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培训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

2.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

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反应评估和改进意见书

5.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编号:                                立项日期:          

项目类别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岗位培训   □研讨班

□国际合作讲座      □考前辅导          □其它

项目来源、目的及内容

 

 

 

 

 

 

合作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书名称

 

证书颁发单位

 

培训人数

 

培训总课时

 

培训班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书收费

(元/人)

 

培训收费

(元/人)

 

教材收费

(元/人)

 

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训处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签字

 

 

                                  


















附件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时间: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三、培训时间、地点、方式、费用预算

1.时间:

2.地点:

3.方式:

4.费用预算:

四、培训内容

1.课程目的

2.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具体学时分配,要包括脱产培训课时和自学课时的分配)

五、教学要求(对各知识点提出具体教学要求)

六、培训及考核方式

。。。

 

 

 

七、师资安排

 

八、培训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

    项目名称:               培训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时间:

序号

学员  姓名

学员受训期间表现

培训考核成绩

   

学习态度

遵章守纪情况

成绩1

成绩2

成绩3

……

1

 

全勤(      缺勤(  )天       旷课(  )天  迟到(  )次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2

 

全勤(      缺勤(  )天       旷课(  )天  迟到(  )次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3

 

全勤(      缺勤(  )天       旷课(  )天  迟到(  )次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4

 

全勤(      缺勤(  )天       旷课(  )天  迟到(  )次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5

 

全勤(      缺勤(  )天       旷课(  )天  迟到(  )次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附件4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反应评估和改进意见书

项目名称:                                  评估日期:

评价等级评价项目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培训师

授课

25%

理论知识水平

 

 

 

 

联系实际的能力

 

 

 

 

讲解的条理性和逻辑性

 

 

 

 

教学过程的控制能力

 

 

 

 

课件(讲义)制作质量和效果

 

 

 

 

教学组

织管理

25%

培训时间安排

 

 

 

 

场地设施安排

 

 

 

 

教学组织秩序

 

 

 

 

培训教师教学态度

 

 

 

 

学员的受益程度

 

 

 

 

课程

设置

20%

课程安排的合理性

 

 

 

 

教学内容的充分性

 

 

 

 

培训教材的实用性

 

 

 

 

案例和习题的适宜性

 

 

 

 

班主任

15%

培训组织及接待

 

 

 

 

各方面协调能力

 

 

 

 

服务态度

 

 

 

 

培训

服务

15%

住宿条件及服务

 

 

 

 

餐饮质量及服务

 

 

 

 

学习环境及日常服务

 

 

 

 

意见和

建议

 

备注: 1.本表为学员使用。

2.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在相应的栏目中画“√”


附件5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时间:     

1

项目实施情况(培训单位填写)

培训实施情况

主要培训内容

师资

实施时间

 

 

 

期数

 

参培人数

 

每期天数

 

项目完成情况

 

2

项目经费

情况

项目预算费用

 

实际发生费用

培训课时费

 

材料费

 

租场费

 

教材费

 

其他费用

 

共计

 

培训单位意见及验收结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培训需求单位意见及验收结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系、各部门在校内举办或承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系、各部门举办或承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学院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经费预算及审批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各系、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将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在规定的预算编报期限内,按程序报批后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二)年度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等原因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应按照学院预算调整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三)各系、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培训费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培训支出。

第五条  建立培训审批制度。

所有培训项目均需办理立项审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举办或承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承办)”的报批程序。(详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各系、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培训,须经系或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报学院培训处统筹,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系、各部门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教师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教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系或者部门参与培训联络工作的人员费用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场地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用。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保险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七条  培训师资费发放标准。

培训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含税),参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博士、教授或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90元;

(二)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职称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80元;

(三)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教师,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70元;

(四)其他情况均为每课时(45分钟)60元。

(五)聘请校外专家费发放标准(税后),执行标准按2020年1月《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执行。

(六)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七)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参训人员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标准执行,以上费用原则上由培训单位承担。

(八)各系、各部门参与培训联络工作的联络员按照实际开展培训工作量支付费用。联络员必须为各系、各部门上报学院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名成员。具体发放标准为:

1.培训总收入在5万元-50万元的项目,支付联络员500元。

2.培训总收入在6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支付联络员600元。

3.培训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付联络员700元。

第八条  培训单位拟定培训项目的收费事项和标准,必须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培训费收入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属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的,按照协议条款进行经费的结转。各类培训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管理均按学院相关财务政策执行。

第九条  为推动学院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分级负责、利益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经费分配方案。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分配原则:

1.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参与培训的相关系、部门按照实际参与培训业务的情况支出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组织、教师专业提升及学生管理培训等。

2.培训结束,培训费用足额到账后,支付各项支出(如有需要提前支付的款项,学院领导同意后可提前借款支付)。

(二)各系、各部门经培训处审核同意后组织的培训项目,学院收取总收入的20%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统筹协调参与培训项目的系部间招生、教学等资源的管理和分配等,剩余总收入的80%由学院财务处拨付给承接培训项目的系部,主要用于培训招生宣传、教学和培训管理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各系、各部门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及发放明细表,报培训处审核、留存。

(三)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还须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报学院培训处统筹,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实施,培训产生的各类费用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各系、各部门开展培训,应优先选择学院会议室、报告厅、实训中心、教学实训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一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培训场地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模板,不提供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十三条  邀请境内师资讲课,举办培训的系、部门须按照学院规定发出公函邀请;邀请校内人员讲课,应经其所在系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培训举办或培训单位人员就培训项目所做的讲话、小结等,不列入师资范围。

第十四条  各系、各部门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五条  在综合定额范围内的项目报销,应当提供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协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费预算方案、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含参训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信息)、师资情况(邀请函等)以及培训费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项目报销,应当提供授课教师讲课费签收单(含姓名、职称或职务、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途伙食费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学院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同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及师资费标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由各系、各部门、个人科研项目组织出国(境)产生的培训费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