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全体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奖励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兑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实现“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以“六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励基金、“567”特别奖励基金)、“五助”(高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优秀特困生补助、特困生定期困难补助)、“一帮扶”(教职工与学生结对帮扶)为主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份一次性评定发放。 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面向山东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份一次性评定发放。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院长奖励基金:从学费中提取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院长奖励基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励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励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励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⑤“567”特别奖励基金:“567”特别奖励基金于2005年6月7日设立,奖励品学兼优,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特别奖励基金来源于学院教职工捐款和社会捐助,奖励金额由基金理事会确定。 ⑥学院奖学金: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2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100元,于每年9月份评定发放。 ⑦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⑧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在阅览室、联合教室、工艺室、实验室等场所设立助学岗位,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得到相应报酬,弥补学习生活费用。每年9月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勤工助学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勤工助学岗位补助费由学工处按照完成工作和考勤情况按月发放。 ⑨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东省籍考生、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每年的寒暑假集中办理。 ⑩优秀特困生补助:用于奖励遵章守纪,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优秀特困生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进行评定,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⑾特困生定期困难补助:每学期放假前为困难学生发放的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放假回家路费。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分别为一等200元;二等100元;三等50元;四等30元。每学期评定一次,经各系公开评选初审,报学工处审批后,由财务处拨款发放。 ⑿结对帮扶:是一种教职工与需要资助的学生结成对子的帮扶形式。由学工处提供作为资助对象的贫困生,学院教职工自由选择资助对象,通过资助学费、教材费及生活费等方式在经济、生活、思想、就业等方面全面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