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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7-04-23 13:59来源:招生办公室 作者:kingfox 点击:
  

一、学院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二、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开发区东区佛光路北段
三、层  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办学性质:省属国办院校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介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北依泰山,西接泰安城区,东临天烛峰风景名胜区,南连国家级泰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交通便利,风景优美,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艺术系、国际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装潢艺术设计系、旅游系、机电系及服装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学院现有普通专科(高职)、对口专科(高职)、五年制大专及成人大专、成人本科、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硕士班等多个招生类别和办学层次。
  学院设有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市场营销、装潢艺术设计、广告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机电一体化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等24个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92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有硕士学位的4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98人,"双师型"教师占大多数。同时,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48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到国外讲学。
   学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服装职业教育服务,为省内外服装行业服务”的办学定位,提出了“建特色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学模式,为学生走向成功开辟了“四条通道”:一是通过双向选择,进入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通过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或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三是赴国外研修。百余名学生赴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研修。四是自主创业。100余名毕业生创办了自己的公司。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93%。
八、录取规则
1、录取时认真贯彻国家高等教育方针,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划线录取。
2、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5、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不加试英语口语。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无专业加试要求。
8、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服装表演、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等专业。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等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服装设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
(6)因我院有相关专业专业性比较强,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院。
9、加分或降分投档原则: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严格按规定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九、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艺术类除服装表演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对口专科、普通专科(文史类、理工类)除服装设计(设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十、学生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2000]68号文之规定: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取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毕业生待遇:普通专科(高职)、对口专科(高职)、五年制大专毕业生,毕业证由国家统一验印,《就业报到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获取由国家统一验印,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等证书,可按国家政策专升本,或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毕业后,主要去向:1、通过 “双向选择,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2、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深造。3、学院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途径,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多所高校和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向其输送留学生、研修生。4、学院注重加强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为96.93%。
十二、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十四、录取结果公布: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8501550              传  真:(0538)8508900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zsbty_1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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